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2016年) 10.
10. 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强化规范司法意识,明确司法行为不规范必然损害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以服务为名到发案单位吃拿卡要报,严禁使用涉案单位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办公设备,严禁乱拉赞助和乱摊派,严禁干预发案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干预非公有制企业合法自主经济行为。对于知法犯法、违法办案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让司法不规范行为见人、见事、见案件,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