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2015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2015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不包括省级人民检察院。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