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2015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开展跟踪回访、执法检查、案件评查工作,或者举行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