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2017年)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