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2017年) 第五十九条

第五十九条 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对委托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和手续予以审核,对法律文书和手续完备的,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