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2017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