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2017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经立案审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

认为有犯罪事实;

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符合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