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指导意见(2023年) 1.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指导意见(2023年) 1. 1. 人民检察院、海警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考虑办案数量、人员配置等因素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承担侦查监督协作配合相关工作。人民检察院原有派驻海警机构的检察室、检察官办公室、联络点,可以加挂牌子,不再重复派出人员。海警机构应当为办公室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 一、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