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指导意见(2023年) 9.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指导意见(2023年) 9. 9. 海警机构对人民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以及立案监督、纠正侦查违法等监督意见有异议的,可以依据法律及相关规定要求说明理由或者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申请复查,人民检察院应当认真审查并及时回复海警机构。人民检察院经复议、复核、复查,认为原决定或者监督意见有错误的,应当及时撤销。 三、 健全完善协作配合机制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