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指导意见(2023年) 人民检察院应当督促海警机构积极开展侦查并跟踪案件进度,具备法定条件的,应当要求海警机构尽快侦查终结。海警机构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审查处理;对于人民检察院违反规定拒绝收卷的,海警机构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通报。

人民检察院应当督促海警机构积极开展侦查并跟踪案件进度,具备法定条件的,应当要求海警机构尽快侦查终结。海警机构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审查处理;对于人民检察院违反规定拒绝收卷的,海警机构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通报。

对于符合法定撤案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监督海警机构撤销案件。海警机构撤销案件后,对相关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撤销案件后,又发现新的涉嫌犯罪事实或者证据,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海警机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海警机构应当通过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提升案件办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