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 六十七、

六十七、 虚假广告案(刑法第222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