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 3、

3、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