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 四十七、

四十七、 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197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