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 2、 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十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 四十四、 2、 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十四、 金融凭证诈骗案(刑法第194条第2款)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 2、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