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 2、 单位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十七、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 三十七、 2、 单位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十七、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案(刑法第189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 2、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