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 三十五、

三十五、 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案(刑法第187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