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2008年) 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2008年) 3、 3、 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