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2008年) 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2008年) 1、 1、 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