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2010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刑事立案监督应当坚持监督与配合相统一,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与公安机关内部监督相结合,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和有错必纠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