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2011年) 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2011年) 二、 二、 在《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六十一条之一:[虚开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