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二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转让、倒卖永久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非法转让、倒卖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转让、倒卖永久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非法转让、倒卖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