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骗取信用证的;

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