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年) 二、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 第五十一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年) 第五十一条 二、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 第五十一条 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