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年) 二、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 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年) 第二十六条 二、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 第二十六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