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年) 二、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年) 第十一条 二、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 第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