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2017年) 1. 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 十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2017年) 十一、 1. 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 十一、 将《立案追诉标准(一)》第六十八条修改为:[非法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 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 (三) 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 (四) 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五)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而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或者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既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又未取得采矿许可证… (一) 无许可证的; (二) 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的; (三) 超越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或者开采范围的; (四) 超出许可证规定的矿种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 其他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形。 多次非法采矿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二年内多次非法采矿未经处理的,价值数额累计计算。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