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 第八十六条

第八十六条 [组织淫秽表演案(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以策划、招募、强迫、雇用、引诱、提供场地、提供资金等手段,组织进行淫秽表演,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组织表演者进行裸体表演的;

组织表演者利用性器官进行诲淫性表演的;

组织表演者半裸体或者变相裸体表演并通过语言、动作具体描绘性行为的;

其他组织进行淫秽表演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