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 第八十条
第八十条 [传播性病案(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一款)]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本条规定的“明知”:
有证据证明曾到医疗机构就医,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
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
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是“明知”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本条规定的“明知”:
有证据证明曾到医疗机构就医,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
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
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是“明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