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 五、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 第三十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 第三十八条 五、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 第三十八条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案(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应予立案追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