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 四、 侵犯财产案 第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 第三十三条 四、 侵犯财产案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四、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