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2017年) 第九章 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七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2017年) 第七十五条 第九章 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加强执法安全防范工作,规范执法办案活动,执行执法办案规定,加强执法监督,对执法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