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2015年) 六、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2015年) 六、 六、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存在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议相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