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2015年) 四、

四、 对强迫智力残疾人劳动,拐卖残疾妇女、儿童,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故意伤害致人伤残后组织乞讨,组织、胁迫、教唆残疾人进行犯罪活动等案件,依法从重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