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2015年) 十二、

十二、 对于残疾人犯罪案件,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从宽处理。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起诉条件的,应当决定不起诉;依法必须提起公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