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2021年)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四条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2021年) 第四条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四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第二章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