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2014年) 第二十一条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201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掌握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身体状况以及疾病治疗等情况,每3个月审查保外就医罪犯的病情复查情况,并根据需要向批准、决定机关或者有关监狱、看守所反馈情况。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