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2014年) 第十一条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2014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保证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承担保证人义务; 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能够与被保证人共同居住或者居住在同一市、县。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