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不得开放智能快件箱接收交寄物品的功能:

监控设备未运行或者被遮挡的;

交寄物品、交寄行为被遮挡的;

国家规定涉及安全保障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