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七条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建立智能快件箱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收寄验视、实名收寄等操作规范,以及服务时限、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事项。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