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8年) (十四)
(十四) 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协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等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密切协作配合,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共同研究解决行动计划落实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动行动计划顺利实施。结合自身职责确定年度工作目标,确保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能源、扶贫等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智能光伏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地方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资源投入,积极形成合力,联合开展试点示范,科学组织实施。(地方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