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017年) 第五章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017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辅导员实行学校和院(系)双重管理。 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要根据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制定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具体办法,健全辅导员队伍的考核评价体系。对辅导员的考核评价应由学生工作部门牵头,组织人事部门、院(系)党委… 第十九条 教育部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中对高校优秀辅导员进行表彰。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辅导员单独表彰体系并将优秀辅导员表彰奖励纳入各级教…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