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006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高等学校应当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高等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