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006年) 第四章 培养与发展 第十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006年) 第十二条 第四章 培养与发展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应根据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任职条件等要求,结合各校实际,制定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的具体条件,突出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应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中级以下职务应侧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