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00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辅导员选聘应当坚持如下标准:
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