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一条 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开除学籍。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