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开除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