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的具体办法;对转学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域内学校转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转学行为。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