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二十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以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