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九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 第九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九条 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