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四十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四十四条 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