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六节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三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六节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三条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